丁塘中心小學
“小草杯”首屆校園足球班級聯(lián)賽競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單位:丁塘中心小學
二、承辦單位:丁塘中心小學體育組
三、參加單位:四至六年級
四、組織機構(gòu):
組長:馬彥紅
副組長:馬瑞文 劉秋蓉
組員:馬鋒 各班班主任
五、仲裁機構(gòu):學校教務處及體育組
六、競賽時間和地點:
時間:2016年4月20日(周一至周四每天活動課)
地點:丁塘中心小學足球場
七、競賽組別和項目:
(一)班級組別:小學四至六年級在籍在校生。
(二)競賽項目: 小學男女混合七人制足球比賽
八、參加辦法:
(一)各隊可報領(lǐng)隊1人、運動員至少12人。
(二)各參賽班級運動員必須無重大疾病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;
九、競賽辦法:
1、四、五、六年級六個班進行循環(huán)賽。
2、競賽規(guī)則:
(1)根據(jù)最新七人制足球規(guī)則執(zhí)行。
(2)上場比賽時,運動員需穿印有號碼并且顏色統(tǒng)一的比賽服。
(3)比賽用球使用5號球。
(4)比賽時間為全場40分鐘,上下半場各20分鐘,中間休息5分鐘并交換場地。
(5)每場比賽前15分鐘,教練員必須將填寫的上場運動員和替補運動員名單提交第四官員(記錄員);每場比賽可報名首發(fā)上場運動員7名,替補運動員5名,賽前沒有填寫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該場比賽;被換下的隊員不得復入。
(6)球場長60米,寬40米,罰球區(qū)寬度10米,球門區(qū)寬度4米,罰球點球距門線9米,中圈及罰球弧的半徑及場上限制距離為6米,足球門寬度5.5米,高度2米。
(7)一張紅牌或累計兩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
(8)比賽可穿帶布足球鞋或膠釘?shù)钠べ|(zhì)足球鞋,上場隊員必須戴護腿板;
(9)比賽如有一個隊在比賽中場上隊員不足5人,比賽自然中止,視該隊為棄權(quán),判對方2:0勝,如比賽時場上比分超過2:0,則以當場比分為準;
如遇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賽日比賽沒有結(jié)束,擇日舉行相關(guān)名次比賽。
八、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: 三四年級組取一名,五六年級組取一名。
十、運動員參賽資格:
(一)參賽運動員為各班級在校在籍學生,非本校學生不得參加比賽。
(四)運動員違規(guī)參賽,將取消參賽資格和參賽隊成績。
十一、報名和報到:
(一)報名
1. 各單位按要求將報名表填好于4月1日前報教務處。
2. 報到時將對上報參賽運動員學籍等進行資格審查,不符合參賽要求的,不能參加比賽。
3.報名表遲交、未交的自動視為棄權(quán)。
(二)報到:
1、報到時間為比賽前15分鐘到達比賽地點,賽前10分鐘召開領(lǐng)隊、會議,地點為足球場主席臺。
十二、賽區(qū)管理
1、仲裁、比賽監(jiān)督、裁判長及裁判員由體育組承擔。
2、比賽設立仲裁委員會。
3、無論何時發(fā)生違反紀律事件,仲裁委員會必須召開會議做處分決定。
十三、處罰:
1、凡是經(jīng)認定弄虛作假的運動員,在比賽開始前認定的取消比賽資格;在比賽中認定弄虛作假的運動員取消比賽資格,所在隊取消該隊名次、成績,由后面的隊依次遞升。
十四、未盡事宜,由體育組另發(fā)補充通知。
十五、裁判長、裁判員、編排、組織、器材、場地等一切比賽事務由體育組及后勤組負責。
十六、裁判員名單
裁判長:馬鋒
裁判員:馬鋒 馬瑞文 劉秋蓉
丁塘中心小學
2016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