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全面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(wù)院關(guān)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(zhì)的意見》精神,根據(jù)上級部門有關(guān)要求,廣泛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,通過開展冬季長跑活動,磨練青少年學生的意志品質(zhì),培養(yǎng)良好的鍛煉習慣,有效提
為了提高我校的跑操質(zhì)量,落實學習衡水中學的跑操精神,我校特別制訂了跑操細則,如下:
一、針對班主任的要求:
1、班主任必須及時到達本班的制定地點,在里圈的班級,班主任站在本班對應(yīng)的跑道里側(cè),在外側(cè)的班級,班主任站在本班對應(yīng)的跑道外側(cè)。
2、班主任要清點本班的人數(shù),檢查是否穿校服,在跑的過程是視察是否整齊劃一,口號是否洪亮等。
二、對學生的要求
1、大課間開始5分鐘內(nèi)必須到達各班指定地點。
2、到達指定地點后,體委及時整隊,不許說話,準備體育教師下達口令。
3、各班在35人以上者,必須6人一伍,35人以下的班級可以5人一伍。隊伍中間不準有空缺,要求人人之間左右間隔1厘米,前后腳間隔10厘米。(齊)空缺一人扣1分。
4、在體育教師下達“跑步——走”的口令后,必須向前先邁左腳約50厘米左右,上體正直,頭正,目視正前方,兩小臂必須與地面平行先后擺動。要求步伐整齊,動作一致。
5、口號要求聲音洪亮,內(nèi)容積極向上。
6、立定時,必須是在體育教師下達“立 定”的命令后, 再向前跑4步。然后整隊站齊,等待講話或者是“解散“的口令。
7、早間操,集會,升旗必須穿校服。
8、集合期間不準手拿校服等,上操場前必須穿上,出操場后可以脫校服。
三、對體育教師的要求
1、每天組織上操的必須是兩人,一人主持,在主席臺,一人查人,查服裝,查班主任等。
2、查操的教師,每天必須先查班主任的跟操情況,再抽查2—3個班的跑操人數(shù)。及時與其他體育老師聯(lián)系,負責登統(tǒng)在跑操過程中有問題班級的扣分情況。最后上報體育組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