甬教工會〔2013〕12號
關(guān)于舉辦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的通知
各直屬基層工會:
為了認真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健身條例》和《寧波市職工素質(zhì)工程實施意見》,進一步推動職工體育事業(yè)發(fā)展,不斷提高廣大教職工身體素質(zhì)和團隊協(xié)作精神,激發(fā)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干勁,展示教育系統(tǒng)教職工團結(jié)進取、奮發(fā)向上的精神風貌,經(jīng)研究,決定舉辦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?,F(xiàn)將有關(guān)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時間、地點
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開幕式暨健身、田徑、趣味運動比賽定于2013年10月在寧波第二技師學院舉行,部分項目的比賽提前于4月至9月舉行。
二、參加單位
各高校、直屬學校(單位)工會組隊參賽。
三、競賽項目
設(shè)釣魚、乒乓球、拔河、跳長繩、健身操(排舞、第九套大眾廣播操)、田徑及趣味運動比賽等項目。
四、表彰、獎勵
按高校組、直屬學校(單位)組分別排列團體總分,取前八名給予獎勵,并視情設(shè)若干優(yōu)秀組織獎。
五、有關(guān)要求
成立以教育局領(lǐng)導為主任的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組委會,以加強對各項賽事的領(lǐng)導和組織。各高校、直屬學校(單位)工會要精心組織,認真落實,確保各項比賽順利進行;要按照比賽規(guī)程,積極組隊、科學訓練,賽出風絡(luò)、賽出水平,不斷推動教工體育健身運動發(fā)展,全面促進教工身心健康。
附件:1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規(guī)程總則
2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釣魚比賽規(guī)程
3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乒乓球比賽規(guī)程
4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拔河比賽規(guī)程
5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跳長繩比賽規(guī)程
6.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健身操、田徑及趣味運動比賽規(guī)程
寧波市教育工會
2013年5月2日
附件1
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規(guī)程總則
為促進教育系統(tǒng)教職工體育健身運動,不斷提高廣大教職工身體素質(zhì)和團隊協(xié)作精神,激發(fā)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干勁。經(jīng)研究,擬舉辦寧波市第五屆教工運動會,現(xiàn)制訂競賽規(guī)程總則如下:
一、競賽日期和地點
2013年4月-10月舉行。各項目比賽地點另行通知。
二、競賽項目及安排
共設(shè)釣魚、乒乓球、拔河、跳長繩、健身操(高校組進行排舞比賽、直屬學校(單位)組進行第九套大眾廣播操比賽)、田徑及趣味運動比賽項目。
(一)4月份:釣魚比賽,每隊限報3名運動員(2男1女)。
(二)5月份:乒乓球比賽,團體賽每隊男女運動員各3-4名,個人賽男女運動員各3名(詳見乒乓球競賽規(guī)程報名辦法)。
(三)6月份:拔河比賽,每隊限報男運動員8名,女運動員2名;上場比賽男運動員7名,女運動員1名,上場隊員限重620公斤(包括620公斤)。
(四)9月份:跳長繩比賽,每隊限報男運動員7名(包括2人搖繩),女運動員5名。
(五)10月份:健身操(排舞、廣播操)、田徑及趣味運動比賽。
(1)健身操比賽:
高校組進行排舞比賽,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共16名。
直屬學校(單位)組進行第九套大眾廣播操比賽,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共16名。
(2)田徑比賽:
1.男女青年組:100米、800米、跳遠、鉛球(男7.26kg、女4kg),每項限報2名。
2.男女壯年組:100米、800米、跳遠、鉛球(男6kg、女4kg),每項限報2名。
3.12×50米混合迎面接力:每隊報男女運動員各6名。
混合迎面接力允許兼報,其余田徑項目每人限報1項。
(3)趣味運動比賽:
1.與時俱進。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各2名。
2.足球射門。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各2名。
3.定點投籃。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各2名。
4.齊心協(xié)力。每隊限報男運動員2名女運動員1名。
三、參加單位
各高校、直屬學校(單位)工會組隊參賽。
四、運動員參賽資格
(一)各高校、直屬學校(單位)在職教職工。
(二)田徑比賽運動員組別年齡:
壯年組為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;青年組為1968年1月1日后出生。
(三)參賽人員必須身體健康,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教職工不得報名參賽。
五、報名
(一)請按要求及時將各項比賽的報名表(除乒乓球比賽報至第二技師學院張武劍處)報至市教育工會,逾期取消報名參賽資格。聯(lián)系人:畢玉華、徐綠瑩;電話:87183356,郵箱地址:jygh@cnool.net。
(二)各項比賽報名截止時間:釣魚比賽報名在4月5日前;乒乓球比賽報名在5月3日前;拔河比賽報名在5月28日前;跳長繩比賽報名在9月5日前;健身操、田徑及趣味運動比賽報名在9月15日前。
六、錄取名次和獎勵
(一)本屆運動會按高校組、直屬學校(單位)組分別排列代表隊團體總分名次,對代表隊團體總分前八名給予獎勵,并將視情設(shè)優(yōu)秀組織獎若干名。
(二)獲各組各單項團體、單項個人比賽前八名者,分別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的分值計入各隊團體總分并獎勵。其中獲拔河、跳長繩、迎面混合接力比賽項目前八名分別按27、21、18、15、12、9、6、3的分值計入各隊團體總分并獎勵。
(三)獎勵分與扣分:各代表隊參加拔河、跳長繩、健身操、迎面混合接力以參賽分獎勵2分計入團體總分;違反有關(guān)報名、比賽等規(guī)則的,出現(xiàn)一起團體總分扣5分,并取消該項目成績。
(四)代表隊總分名次統(tǒng)計辦法:按各隊參賽項目所獲得的名次分相加,按分值多少排定名次,分數(shù)多者名次列前,取前八名,如分數(shù)相等按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次類推。
七、裁判員:
由組委會統(tǒng)一安排。
八、運動員保險事宜:
各單位統(tǒng)一辦理比賽期間的個人人身意外事故保險。
九、本總則由本屆運動會組委會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