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力測試方法
一、測試器材
標準對數(shù)視力表。
二、測試條件
視力表懸掛高度使5.0行視標與多數(shù)受檢者的雙眼呈水平位置。視力表照度約300~500 勒克斯。
三、測試方法
1.受檢者在距視力表5米處站立,用遮眼板將左眼輕輕遮上,先查右眼,后查左眼,均為裸眼視力。
2.可先從5.0一行視標認起。如果看不清再逐行上查,如辨認無誤則逐行下查。要求對每個視標的識別時間不超過5秒。規(guī)定4.0~4.5各行視標中每行不能認錯1個;4.6~5.0各行視標中每行不能認錯2個;5.1~5.3各行中每行不能認錯3個。超過這一規(guī)定就不再往下檢查,而以本行的上一行記為該受檢者的視力。
3.如5米處不能辨認視力表最上一行視標時,令受檢者站立于距視力表2.5米處或l米處進行檢查。所得視力值應分別減去校正數(shù)值0.3或0.7后,記為該受檢者的視力。
例如,某受檢者在5米處不能辨認最上一行視標,令其在2.5米處檢查。所得視力為4.2,則4.2-0.3=3.9,該受檢者視力即為3.9;某受檢者在5米和2.5米處都不能辨認最上一行的視標,令其在1米處檢查。所得視力為4.2,則4.2-0.7=3.5,該受檢者視力為3.5。
5.視力記錄方式:將受檢者的左、右眼裸眼視力分別記入相應方格內(nèi)。
例如,某受檢者的左、右眼裸眼視力分別為5.0和4.6。應在與“左”對應的方格內(nèi)填入 “5.0”,在與“右”對應的方格內(nèi)填入 “4.6”。
四、注意事項
1.檢查視力前,應向受檢者講解檢查視力的目的、意義和方法,取得他們的配合。配戴眼鏡者應摘去眼鏡(包括隱形眼鏡),檢查裸眼視力。
2.檢查如采用自然光線,應選擇晴天,在固定時間和地點進行,以便前后對比。
3.檢查前不要揉眼,檢查時不要瞇眼或斜著看。檢測人員應隨時注意監(jiān)督。
4.用遮眼板時,檢測人員要提醒受檢者不要壓迫眼球,以免影響視力。
5.不宜在長時間用眼、劇烈運動或體力勞動后即刻檢查視力。至少要休息10分鐘以后再做檢查。檢查若在室內(nèi)進行,受檢者從室外進入后也應有15分鐘以上的適應時間。